|
     
- 帖子
- 3888
- 积分
- 15122
- 贡献值
- 5405 点
- 阅读权限
- 200
- 注册时间
- 2008-2-1
|
[公告] 中国热加工行业论坛管理人员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加强论坛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充分调动论坛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质量;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会员,进而努力把论坛做精、做强、做大,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的管理。
二、论坛管理团队构成
管理团队由“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构成。
论坛超级版主、版主职位的具体数额根据论坛规模,由论坛管理员研究决定,以满足论坛管理需要为准则。
除论坛管理员外,对其余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超级版主和版主在任职满一年后可交流到其它版块任职,以培养和锻炼其履职能力与业务技术水平。
除论坛管理员外,申报担任其余各级人员原则上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超级版主或论坛管理员推荐,但必须经本人同意),经审查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并能够履行职责后,由论坛管理员批准。
本着“使用一批、储备一批、培养一批”的人才培养原则,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论坛管理员应高度重视论坛人才培养问题。在培养人才上要力争做到选苗、培养、考察、提拔“四公开”。
本着宁缺勿滥的宗旨,除论坛管理员外,论坛各级管理干部除严格遵循“干部四化”要求外,主要考察对论坛“忠诚勤奋、爱岗敬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四个方面,并经过一定时间组织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论坛管理员和超级版主不得突击提拔。
三、本条例使用下列术语
1、论坛管理员:论坛的最高管理者。由论坛的发起者或原始创造者或为论坛的发展壮大作出重大贡献且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的会员担任。
2、超级版主:某一大版区的管理者(同时可以对全论坛管理)。
3、版主:某一或部分版块的管理者。
四、各级人员任职资格、职责、考核
一)论坛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论坛日常维护、保证论坛正常运行。
2.制订论坛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制定论坛的近期发展目标及中长期远景目标,规划论坛发展方向并努力实施。
4.寻找论坛资金支持。
5.管理、奖惩超级版主和版主。
6.着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7.创造和谐论坛并实现论坛成果会员共享。
二)超级版主
1.任职资格
⑴热爱论坛、关心论坛建设,有充足时间管理所在版块,积极回答论坛提问或求助。
⑵加入论坛时间至少半年以上。
⑶每月上网时间不少于30小时。
⑷至少担任版主二个月,且能正确履行版主职责。
2.职责
⑴管理所在版区,协调本版区内所有版主工作。
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帮助会员正确发帖及发高质量贴。
⑶及时关闭或开启争议贴。
⑷回答会员的提问。
⑸对帖子的加减评分操作,并管理、整理帖子,处理各种违规帖子和灌水帖子。
⑹管理所在版区的技术专家组成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统计。
⑺向论坛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⑻每月组织进行一次评选,对表现突出的版主和技术专家组成员提出单独奖励建议。
3.考核
⑴每周对发帖情况进行清理、整理,未履行职责将由论坛管理员扣出100热加工币。
⑵每月发帖数数不少于80贴,未完成任务由论坛管理员扣出100热加工币。
⑶论坛管理员将根据超级版主的表现,每月给予不同的工资补贴。
⑷连续5天未登陆论坛,且未向论坛管理员请假者,将从超级版主降为版主(不影响论坛积分,下同)。
⑸连续10天未登陆论坛,且未向论坛管理员请假者,将直接从版主队伍中除名。
⑹对超级版主的奖惩情况,必须由论坛管理员在版主议事版块公布。
三)版主
1.任职资格
⑴热爱论坛、关心论坛建设,有充足时间管理所在版块,积极回答论坛提问或求助。
⑵加入论坛时间至少三个月以上。
⑶每月上网时间不少于20小时。
⑷月发帖数不少于30贴
2.职责
⑴管理所在版块,制定本版版规。
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帮助会员正确发帖。
⑶及时锁定或开启争议贴。
⑷回答会员的提问。
⑸对帖子的加减评分操作,并管理、整理帖子,处理各种违规帖子和灌水帖子。
⑹管理所在版块的技术专家组成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必要时可以对上述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排位,并在版主议事区公布。
⑺向论坛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⑻每月组织进行一次专家评选,对表现突出的各级专家提出单独奖励建议。
3.考核
⑴每周对发帖情况进行清理、整理,未履行职责将由论坛管理员扣出50热加工币。
⑵每月发帖数数不少于50贴,未完成任务由论坛管理员扣出50热加工币。
⑶论坛管理员将根据版主的表现,每月给予不同的工资补贴。
⑷连续10天未登陆论坛,且未向论坛管理员请假者,将直接从版主队伍中除名。
⑸对版主的奖惩情况,可在版主议事区公布。
五、附加规定
1.被降级或除名的超级版主和被除名的版主,经过一个月努力表现,可以重新由本人提出申请,管理员批准,可以恢复原职务。
2.本管理条例经论坛已通过管理员审批,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若论坛其它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一律按本条例执行。
3.本管理条例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国热处加工行业论坛管理中心。
中国热加工行业论坛管理中心 2008年2月5日 |
|